國立中央大學107年度「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甄選簡章 (計畫經費增額補助及徵收第2次新計畫

2018-09-03 05:55   點擊率:514

國立中央大學

107年度「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甄選簡章

(計畫經費增額補助及徵收第2次新計畫申請案)

一、依據: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二、目的:

教育部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及擴增海外實習選送人數,增進我國優秀學生國際視野及加強全球移動力,擴展青年學子國際體驗學習多元管道。

三、申請資格:

(一)學海築夢:

  1. 已獲得教育部本年度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預計於原核定計畫下擴增選送學生名額者,且限未申請變更實習機構、未降低選送學生人數、選送學生名單不重複者,得申請107年度「學海築夢」原計畫補助經費及選送學生人數增額計畫。(附件A)
  2. 預計107-108年選送學生赴非新南向國家實習,擬提新子計畫案者,得申請教育部第2次學海築夢申請案試辦計畫。(附件B)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

  1. 已獲得教育部本年度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經費,預計於原核定計畫下擴增選送學生名額者,且限未申請變更實習機構、未降低最低選送學生人數、選送學生名單不重複者,得申請107年度「新南向學海築夢」 原計畫補助經費及選送學生人數增額計畫。(附件A)
  2. 預計107-108年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實習,擬提新子計畫案者,得申請教育部第2次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案試辦計畫。(附件B)

(三)由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四)選送生: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提出申請時須於本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2. 參與學生應通過各計畫主持人訂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3. 出國進行專業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或畢業)。 

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 申請流程:1.內申請自107年9月1日起至107年9月14日止。請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將申請表及聲明書(如附檔C)送至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彙整。2.職涯中心彙整收件後,送至國際事務處建置計畫主持人學海系統帳號,並自系統寄送帳號至計畫主持人E-mail信箱。3.計畫主持人取得帳號後須於107年9月14日前至系統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包含上傳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合作契約書等申請文件),線上送出後始完成校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 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申請人應提出相關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請申請人於申請表中填寫自籌配合款經費來源流水號(配合款來源不得為教育部或其它政府補助經費)。

(三)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依據歷年執行狀況、實習機構聲望與特色、計畫整體配套措施、預期效益等,建議申請案排序給國際事務處,由國際事務處召開委員會核定推薦名單及順序,並薦送教育部審查。

(四)教育部公告核定補助款後,由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召開會議審議,審議學海築夢各計畫案經費補助分配原則;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五、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選送生:實際補助金額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其中新南向學海築夢至多兩個月之生活補助費。實習期間不得少於30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25天(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二)計畫主持人或共同計畫主持人:補助以1人為限。生活費補助最多不超過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六、相關規定與義務

(一)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藉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二)計畫主持人應取得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本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及薦送學校聲明書(需註明計畫並未藉助或委託仲  介公司辦理,且執行內容涉及實習待遇、實習時數、簽證種類、保險範圍及期間,確實符合當地國實習相關法規及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如有不符合或違法之處,將喪失補助資格)。

(三)計畫主持人與選送生出國前須簽署本校相關行政契約書;相關赴國外實習及返國所涉之權利義務,依契約書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

(四)受教育部學海系列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本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不在此限。

(五)獲此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六)獲補助計畫主持人應於選送生出國實習二星期前,至本計畫資訊網登 錄參與國外實習團員基本資料。

(七)選送生及計畫主持人於出國實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內,應上傳問卷調查表及一千字心得(成果)報告,並得繳交經國外實習機構同意之實習經驗分享短片 (每篇心得需有照片四張以上,短片以三分鐘為原則)。

(八)計畫主持人應提供實習協助及相關輔導,並於選送生返國後,配合舉辦實習經驗分享座談會。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如附件D)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檔案:
A.pdf
B.pdf
C.doc
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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