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第一次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申請開跑~

2025-01-17 03:20   點擊率:83

✈️✈️【114年度 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申請相關】✈️✈️

#申請詳情請務必看附件簡章

 

一、依據

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 辦理。

二、目的

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不包括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 ),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

三、申請資格

(一)由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選送生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提出申請時須於本校就讀至少一學年以上,不包括在職專班之學生。
2. 參與學生應通過各計畫主持人自行訂定之該實習計畫專業條件及語言能力條件。
3. 出國進行專業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 (未休學或畢業)。


四、申請程序

1. 校內申請即日起至 114年02月06日(四) 17:00止。
2. 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將申請表、計畫摘要表及聲明書(如附件)電腦繕打印出後核章繳交至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3. 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收件處理後,由國際事務處寄送計畫申請帳號及線上申請網址至計畫主持人E-mail信箱。
4. 計畫主持人取得帳號後,須於 114年02月14日(五)前 至指定之計畫申請網頁線上填寫計畫案資料(包含上傳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等),
並完成資料填寫及送出,逾期恕不受理。


五、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選送生 實際補助金額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 ,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選送生 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30天 (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25天 (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
(二)計畫主持人或共同計畫主持人 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補助以 1人為限, 生活費補助最多不超過 14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三)每位選送生獲補助總額含教育部補助款及計畫配合款,計畫配合款為教育部補助款之百分之二十。


#因版面有限,其他詳情請詳閱附件簡章

附件檔案:
114年度第一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甄選簡章.pdf
114年度第一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甄選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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