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第二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

2022-12-30 09:02   點擊率:1243



✈️✈️【111年度 教育部學海築夢計畫申請相關】✈️✈️

一、 依據
依「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 辦理。


二、 目的
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

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 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


三、 申請資格:

(一)由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選送生: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提出申請時須於本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2. 參與學生應通過由各計畫主持人自行訂定之該實習計畫專業條件及語言能力條件。
3. 出國進行專業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或畢業)。


四、 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流程:

1. 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08月22日(一)

2. 有意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將申請表、計畫摘要表及聲明書(如附件)繳交至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

3. 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收件處理後,由國際事務處寄送計畫申請帳號及線上申請網址至計畫主持人E-mail信箱。

4. 計畫主持人取得帳號後,須於111年09月02日(五)前至指定之計畫申請網頁線上填寫計畫案資料(包含上傳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等),

並於時限內完成資料填寫及送出,逾期恕不受理。線上填寫計劃書之內容請參考附件。

(二)申請資料送件後,由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依據各申請案歷年執行狀況、實習機構聲望與特色、計畫整體配套措施、

經費編列合理性、 預期效益等,建議申請案排序給國際事務處,由國際事務處召開會議核定薦送名單及順序名單及順序。

(三)教育部公告學海築夢全校核定總金額後,由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召開會議審議各計畫案經費分配金額;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

各申請案實際獲得之校補助配合款,以各計畫實際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五、 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選送生實際補助金額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 ,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

選送生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30 天 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日至多補助期限以一學年為限。

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 25 天 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

(二)計畫主持人或共同計畫主持人每計畫案應選送三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倘未達三名,

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

補助以 1 人為限, 生活費補助最多不超過 14 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附件檔案:
附件_國立中央大學111年度第二次甄選學海築夢計畫申請文件.docx
111年度第二次「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甄選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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