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來文公告轉知】系所及本校學生實習注意事項

2024-05-08 02:55   點擊率:110

為強化實習場所安全及確保性別友善實習環境,
請各校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落實實習機構評估


如企業有符合以下任一項,恕本中心無法與之合作,本校亦無法與之合作

  • 無法與本校簽訂實習合約或擬訂相關公文/條款
  • 無法接受本校教授訪視之企業
  • 為未登記之公司行號
  • 實習環境危險,無法保障學生安全
  • 違反法律相關規定,損害本校學生實習權益
  • 未提供實習學生任何保險


因字數限制,詳情請洽附件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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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 2(PO官網重要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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